办理情况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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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cgjsyg
留言日期:
2020-03-27
主题:
关于深圳执行粤民规字〔2017〕1号文件问题
内容:
19年退伍回来,档案里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登记表,联系入伍所在区咨询粤民规字〔2017〕1号文件 艰苦边远地区2倍优待金事项,被告知根据《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警备区关于调整完善兵役政策的通知》(深民〔2018〕29号)文件,“到西藏、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,其家庭优待金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计发”,若您非于西藏、新疆地区服役,则不符合该政策要求。我想咨询下 省民政厅通知要求是不低于2倍发放?到深圳干脆直接取消了艰苦边远地区这一条,只认新疆西藏,这是否是不按通知要求落实?望领导关注。谢谢